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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的無罪釋放是否意味著他是完全無辜的?

張玉環的無罪釋放是否意味著他是完全無辜的?

張玉環被判無罪、張玉環的辯護律師等相關詞匯頻頻沖上熱搜榜。當事人委屈了26年,錯過了人生最美好的歲月;在贊美王飛律師至高無上的功德的同時,他的堅持把張玉環從泥沼中拯救出來,帶來了新的生命和曙光。我也關註了王菲律師的微博。這件事之後,每天都能看到贊美和哭喊救命的留言。但轉念壹想,張燦玉環的無罪釋放表明他是完全無辜的嗎?答案是否定的。

他之所以被判無罪,原因如下。

01,從程序上看,張玉環在壹審第壹次判決時提出上訴。終審判決,作為刑事案件被告,沒有辯護律師。有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在我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須有辯護律師。沒有聘請辯護律師的,也有法律援助律師。可以看出,在這種情況下並沒有實施。結果,不讓被告人發言,必然導致冤假錯案。

02,從證據上看,僅僅因為麻繩和麻袋的組織從張玉環的衣服上提取了類似的成分,就宣告有罪,但是第壹現場沒有證據、工具和動機,就認定張玉環是兇手,這是非常牽強的。而且根據我國法律,必須形成相對完整的證據鏈,案件不能靠警察的直覺調查,也不能靠法官紙面上的知識判斷。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03、從刑訊逼供方面,張玉環多次指出,他的兩次供述都是在被壹條狼狗咬傷和各種虐待的情況下作出的,陳述也前後矛盾,無法還原現場。即便如此,檢察院還是做出了有罪判決。不禁令人感動。如果少壹些暴力脅迫,多聽取當事人的真實披露,也能讓類似案件越來越少。

04.從法理上講,西方沒有人可以自證其罪,雖然在中國不明確?毫無疑問?但在司法實踐中,正在逐步落實,已經出現了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能有罪的說法。以上所有,從證據到口供,都有很大的瑕疵,這也是張玉環最終不能被定罪的原因。但如果被判無罪就證明他完全無罪,這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壹般來說,有可能張玉環真的殺了人。我們應該有足夠的證據。沒有證據,我們就無法定罪和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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