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定為五級,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也設置為五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為6%。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構成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和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勞動者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於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停產3個月以上或者停產6個月以上,確實無法正常支付工資(連續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支付工資),確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困難企業確需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制定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並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實施。企業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當及時提高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內容: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夥食、住房等方式向勞動者支付或者提供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扣除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納入最低工資標準。以上是2022年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因為各地規定不壹樣。必要時建議找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