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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擔保費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財產保全,除了提供擔保,還需要繳納財產保全費。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期間財產保全必須繳納保全費,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1.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超過5000元;

2.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格的,按照財產案件標準支付;

3.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4.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支付費用;

5、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民事訴訟是用來解決各種民事糾紛的,民事糾紛的類型很多,所以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費的標準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類型或者財產保全所涉及的金額來確定。當然,申請財產保全也是有期限的。申請人在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侵害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法院可以撤銷財產保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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