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收費標準如下:(價格單位:元)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400 4、 證據保全 :(1) 證人 、證言書證保全200400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800 (3)物的保全:不動產,其它物證保全1000 (4) 侵權行為 和事實證據保全1000 5、票據拒絕證書400 6、證明 知識產權 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 授權委托書 、 公司章程 、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500100 8、證明經濟合同: 證明 土地使用權 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 股權轉讓 (1)50萬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2.5%;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收2%; (4)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收1.5% (5)2000萬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0.5% (7)1億元以上部分收0.1%。 9其它經濟合同(1)2萬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 元收取; (2)2萬元至5萬元部分收8%; (3)5萬元至10萬元部分收6%; (4)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收5%; (5)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收4%; (6)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3%; (7)2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收2% (8)300萬元至400萬元部分收1%; (9)400萬元以上部分收0.5%. 10證明民事協議200,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 11證明 收養 關系:生父母***同送養500 生父母單方送養;800 其他 監護人 送養1000 12證明 財產繼承 、贈與、遺贈2%,最低200 13提存公證0.3%,最低100。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14賦予債權文書具有 強制執行 效力3% 15 遺囑 200 16確認遺囑效力300 17證明對財產(含遺產)的清點、 清算 、評估和估損0.2%,最低200 18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涉及人身權益的 (2)涉及人身權益以外其他關系的100 無標的額的,200 有標的額的,0.1%,最低200 19證明 養老金 、勞動保險金、助學金、 撫恤金 、救濟金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