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為推動浙江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浙江省實施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獎補政策,該政策將於2020年底到期。為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環境,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浙江省推出新壹輪獎補政策,更加聚焦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新能源客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充電基礎設施和加氫站建設和智能化改造,增加了對新能源汽車創新平臺建設、充電樁智能化改造、智能網聯汽車等新業態培育的支持。
新壹輪獎金資金更加優化靈活。此前,為提高設區市政府整體把握能力,浙江省原省級獎補資金以10設區市為單位進行分配,統籌用於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分解撥付到轄區相關縣(市、區)。此次修改後,資金分配調整到市、縣(市、區),由省直接分配到縣(市、區),各地可根據當地情況靈活掌握。
據悉,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新的補貼政策,本次獎勵基金適當降低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分配權重,增加了新業態培育的分配系數。浙江省新壹輪獎勵資金將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產業發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維、新業態培育等進行分配,權重分別為20%、30%、40%、10%。(來源:浙江日報;編譯/汽車之家?閆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