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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上,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申報條件:
(壹)屬於“互聯網+”、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領域。
(二)已建有省級企業研究院,有相應的組織架構、資金投入、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
(三)企業上壹年度銷售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
(四)企業上壹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或研究開發費用達到5000萬元以上。
(五)專職研究開發人員100人以上,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研究開發人員不低於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60%。
(六)相對集中研發場地2000平方米以上。
(七)科研設備原值總額2000萬元以上。
(八)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不包括受讓、受贈、並購或獨占許可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5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九)企業申請認定前三年度至申請之日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
對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材料和軟件類等知識密集型企業,或成長潛力大,未來2~3年有可能爆發性增長的高新技術企業,探索實行創新平臺容缺布局,企業銷售收入、研發場地面積及科研設備原值等條件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