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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壹企業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多少?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宣判了嘉興中華化工公司等與王龍集團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被訴侵權人王龍集團公司等盜用香料“香蘭素”技術秘密,被判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

本案涉及的技術秘密是生產香蘭素的工藝。香蘭素是全球廣泛使用的香料,本案原告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與上海欣晨新技術有限公司***同研發出生產香蘭素的新工藝,並作為技術秘密加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朱理在采訪中表示,本案沒有適用懲罰性賠償,是考慮到權利人訴訟請求及新舊法銜接問題。本案技術秘密權利人只主張了2011—2017年期間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2019年4月23日才生效。判決指出,權利人對本案各被告2018年以後的持續侵權行為可以依法另行尋求救濟。

擴展資料:

最終賠償的計算方法

在本案賠償額的計算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考慮了權利人提供的由經濟專家出具的分析報告。在分析報告中,權利人提出了三種計算方式:壹是按照權利人的營業利潤計算損失;二是按照銷售利潤計算損失;三是根據侵權行為造成價格侵蝕帶來的損失計算。

三種不同的計算方式,得到的賠償數額結果也不壹樣。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本案當中,選擇了侵權人在2011—2017年期間實際每年銷售至少2000噸作為銷售量,乘以權利人銷售香蘭素的價格和利潤率,得出侵權人侵權行為產生的銷售利潤。

北晚新視覺-浙江壹企業盜用技術秘密被判賠1.59億,網友評論:幹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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