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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 信托 20%

這種比較很有意思。

信托投資公司主要做信托業務;

保險公司主要做保險業務;

我國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詳見

在我國,信托投資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壹)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托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權、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另外,信托投資公司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信托法》的有關規定,接受為下列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托:

(壹)救濟貧困;

(二)救助災民;

(三)扶助殘疾人;

(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

(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七)發展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我國保險公司的經營規則:

1)業務範圍: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

2)分業經營保險業務,指同壹保險公司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

3)必須按規定提取和結轉準備金。保險公司成立後應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必須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公積金、保險保障基;

4)按規定提留當年的保險費;

5)保險公司應對所承擔的風險具有經濟補償或給付能力;

6)保險公司要將積聚的保險資金進行投資或融資,確保保險資金不斷保值增值;

7)保險公司要開展再保險業務;再保險,也稱分保,是指保險公司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行為;

8);保險公司業務行為準則;

保險公司極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阻礙投保人、被保險人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之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之義務;

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險公司不得委托未經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的保險代理人為其展業,也不得接受未經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的保險經紀人介紹的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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