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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訴前訴中

法律主觀:

訴訟法訴前的證據保全是什麽 壹、《民事訴訟法》訴前的證據保全 《民事訴訟法》訴前的證據保全即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是證據保全的壹種,2012年新《民訴法》明確了證據的訴前保全制度,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 仲裁 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 法院 申請保全證據。 訴前證據保全制度主要適用於 知識產權 案件(具體包括技術 合同糾紛 、專利權糾紛、 商標權 糾紛、著作權糾紛、網絡域名糾紛、植物新品種糾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發現權糾紛、其他知識產權糾紛等。對於其他 民事糾紛 案件,壹般不能適用訴前證據保全措施。 二、訴前證據保全申請條件 證據保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證據若不及時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 2、必須由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 3、在壹般情況下,證據保全應由訴訟參加人申請。在沒有訴訟參加人申請的情況下,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主動進行證據保全。訴訟參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在起訴的同時或者起訴之後提出證據保全申請書。 4、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準許證據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當事人關於證據保全的申請,就應作出準許保全的裁定,並要在裁定中指明應保全那種證據,以及在什麽時間、什麽地點、用什麽方法實施保全。人民法院可以同時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後,對於怎麽解決要註意什麽的責任的 法律知識 有了壹定的了解,如果妳還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他們會為妳進行專業的解答。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序,參照適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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