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證據”這個詞。生活中無論什麽案件,都需要講求證據。證據有三種,刑事證據、民事訴訟證據和行政訴訟證據。我來為妳介紹壹下證據的種類,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證據的類型有哪些?證據有哪些分類?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三。《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壹條:證據有以下幾種:
(壹)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評估結論;
(七)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證據分類和證據類型的區別;
第壹,證據的分類不是法律規定的,而是壹種理論上的證據分類研究;
二是證據種類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備法定表現形式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而證據分類只是壹種理論上的解釋;
再次,區分證據種類的標準是單壹的,而證據分類則是用二分法從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標準對證據進行分類。
因此,證據的分類與法律上的證據種類明顯不同。同時,這兩種分類是重疊的和相同的證據。由於分類標準和角度的不同,它們的類別並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