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鑒定費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二、民事訴訟司法鑒定的流程
1、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鑒定時,要預交鑒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鑒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壹)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5、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鑒定費用,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有效期限以內,提供鑒定材料,預繳納鑒定費用,如果當事人對於鑒定結果存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對於商標,專利等行政案件按照每件繳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應當繳納50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繳納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