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收對象及條件
(壹)招生對象:參加2009年全國統壹組織的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7歲(1982年7月1日以後出生),報考委培的考生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政治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誌願從事中國人民公安事業;本人直系親屬沒有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本人未受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政審合格,無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他原因。
(三)學歷條件:
①各類全日制高等院校應屆、往屆本科畢業生;
②具有學士學位的成人教育應屆、往屆本科畢業生;
③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
④符合報考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
報考全日制法律碩士人員,在高校所學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訴訟法學專業物證技術學研究方向要求考生原專業為理學或工學門類。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面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工程、信息工程、機械工程、自動化、通訊工程、生物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數學等專業招生。
(四)身體條件: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標準及細則執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男生身高不低於1.68米,體重不輕於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體重不低於45公斤;身體勻稱;
②左右眼裸視不低於4.6(0.4),無色盲、色弱;
③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無羅圈腿,無嚴重平跖足(平板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④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範圍內,無甲肝、乙肝、澳抗陽性。
三、同等學力人員報考註意事項
(壹)報考條件
①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高等專科學校大專畢業生。
②有兩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實踐經歷。
(二)同等學力考生限報自籌或委培。
(三)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需加試兩門大學本科主幹課程。
(四)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只能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限報自籌或委培。
(五)刑法專業、訴訟法學專業中刑事訴訟法學和行政訴訟法學兩個研究方向、法律碩士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
四、報考時間和方法
(壹)報名時間、地點與方法:2008年10月網上報名(網址:www.chinayz.com.cn),11月初到指定報考點(由省級招辦公布,網上報名考生自選的報名點)辦理現場照相及繳費等手續(具體時間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二)考試時間:2009年1月(具體時間按教育部規定的考試時間進行);
(三)資格審核:學院將對復試考生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壹經發現報名材料虛假,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考試要求
考生參加全國統壹考試,並按各研究方向總分排名進入復試。訴訟法學專業招收俄語、日語、法語、韓國語考生各2名,小語種考生(俄語、日語、法語、韓國語)按外語成績排名,取前2名進入復試。
六、錄取原則
各院2008年招生規模為116人(含法律碩士),2009年招生規模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為準。
各院各專業招收女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總人數的20%,在復試、體檢、政審合格的基礎上,按照男女生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的原則錄取。
(壹)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須達到國家劃定的總分和單科上線標準;
(二)按照我院的招生規模,以1:1.2的比例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
(三)原則上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院的考生。
七、畢業就業
學生入校後著人民警察服裝,實行警務化管理。畢業後,誌願到公安機關工作的須參加人事部門統壹組織的職位競爭性錄用公務員考試,合格者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擇優錄用。
八、學制、學費、住宿費
(壹)學制三年;
(二)公費生免交學費;
(三)自籌經費生和委培生每年需交11000元學費;
(四)住宿費1000元/年。
九、其它
各院備有招生簡章,每份5元(含郵費),不提供往年試題,不舉辦考研輔導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