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知識產權案例 某縣地名誌 屬於什麽作品

知識產權案例 某縣地名誌 屬於什麽作品

屬於匯編作品。

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也稱為壟斷性、排他性,即除非權利人同意或許可或法律規定,任何其他人都無權享有。這種專有性表現在:

第壹,知識產權權利主體的專有性。指知識產權的授予只有壹次,知識產權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這項權利。權利人壟斷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第二,知識產權權利客體的專有性,從事智力創造活動極為艱苦,壹旦成果落入他人之手,便很快傳播,被他人復制、利用,因此,對同壹發明創造或可識別性標誌,被授予權利只有壹個客體。

第三,知識產權權利內容的專有性。權利人對自己的知識產權權利,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轉讓或許可他人行使,但這些權利具有穩定性和可授予性特征,具有特定的內容。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知識產權作為法律確認和保護的壹種專有權利,在空間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國家領土限制,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目前,隨著全球經濟發展,促進了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使知識產權制度逐步統壹化、國際化。

在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時期,沒有地域性有利於發達國家將不發達國家的智力成果拿過來進行復制、利用、經營,不受他國法律禁止,實現“我的就是我的,妳的也是我的”強盜的信條,而發展中國家由於技術梯度的問題,無法消化或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需要知識和時間的積累。

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地域性又危及發達國家的利益即有形財產沒有嚴格的地域限制,原則上有域外效力。即壹項有形財產到了他國境內,權利人不會喪失財產,只要他國法律承認,也能得到他國沖突規範保護,而知識產權由國內法調整,壹般不發生域外效力。

發達國家便迅速拋出法律,強化地域性,保證其不喪失攝取高額利潤的機會,《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83年)、《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886年)、《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1887年)即在此歷史背景下由發達國家發起並簽訂的盟約,這有利於發達的工業國家而不利於發展中國家。因為具有國際經濟技術壟斷能力的智力成果,90%集中在工業國家,國際知識產權公約只能認為是法律上的平等而事實上的不平等,也是東西方矛盾、南北方癥結的壹個重要內容。

3、知識產權的時效性

知識產權的時效性,是指知識產權在時間上的效力限制。知識產權中財產性質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在時間上不是無限的、永恒的,而是有壹定的期限,這種期限稱為保護期或有效期,即知識產權只在有效期內才受法律的保護,期限屆滿即進入公有領域,知識產權成為整個社會的財富。

時效性制度是在保護時間過短,不利於激勵發明創造,如永久占有,對社會公眾不利的兩難境地時均衡與協調的結果,即壹定度的時間限制,有利於鼓勵競爭。時效性制度成為世界普遍采用的制度。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規定從申請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權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為10年。《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也規定:註冊商標保護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可以續展。《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也規定:自然人作者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而作者的人身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卻沒有時間限制。?

4、知識產權無體性

有體是指有實體的存在,人們可用五官觸覺去認識,如土地、房屋等。無體是指無實體,只有壹種擬制的物體,是壹種知識產品。

廣義的無體產權不僅只限於對知識產品所享有的權利,還包括因債券、商業票據、合同文件、股票等產生的權利。對作品、專利、商標、發明、發現等產生的權利只是無體財產權的壹部分。人們對作品、專利、商標、發明等享有的獨占權、專有權,稱為知識產權。

無體與有體相比有兩個區別:第壹,無體財產往往要通過特定的申請、審查、批準或登記手續而取得或確認,而有體財產權則依據法律事實而產生,例如購買、贈與等;第二, 對有體財產的侵害行為通常表現為毀損或非法占有,而知識產權侵害行為往往表現為剽竊、仿冒等。

  • 上一篇:浙江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系統
  • 下一篇: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