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壹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壹種無形財產或者壹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壹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知識產權包含的類型有:
壹、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
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它有兩類:壹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壹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壹)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壹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二、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壹)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二)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壹種權利。
知識產權具有如下特點:
壹、獨占性或專有性,是指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對其智力成果具有排他性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壹種權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權利主體獨占智力成果為排他的利用,在這壹點,有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二、對象是人的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它是指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壹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三、客體是人類的創造性智力勞動成果,這種智力勞動成果屬於壹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三是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壹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四、地域性和時間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多邊協定外,依壹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壹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五、法定性:是指知識產權的產生、種類、內容和取得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
農業知識產權
農業知識產權特指農業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包括涉農專利、商標、版權,以及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農業生物遺傳資源與傳統知識、農業商業秘密等。
涉農專利是產生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包括與其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