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 保護期限是: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 商標法 》規定, 註冊商標 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2)根據《 著作權法 》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 著作權 (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 專利法 》規定, 發明專利 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 專利權 和 外觀設計專利 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著作權法》第二十壹條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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