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功能和公開功能,既保護了知識產權創造者的獨占性,又激勵競爭對手在高起點上去創造新的知識。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1)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3)人類壹切活動領域的發明。(4)科學發現。(5)工業品外觀設計。(6)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7)制止不當競爭。(8)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壹切其他權利。根據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壹攬子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的有關規定,知識產權包含下列權利;(1)版權與鄰接權。(2)商標權。(3)地理標誌權。(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5)專利權。(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7)為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由於TRIPS協議與國際貿易制裁掛鉤,具有相當的強制力,其對知識產權客體權利的規定,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知識產權理發所認同和遵守的保護範圍。知識產權,有人喜歡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不要以為知識產權離我們有多遠,如果妳是消費者,那麽妳看電影、聽音樂、玩電腦、讀書籍,那都是在享受他人創造的智慧成果;如果妳是生產商或服務商,那麽妳的產品或服務要想有區別於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內在素質,就不能不考慮要擁有專利、商標、版權或產地標識等權利,否則妳的生意長不了。知識產權就是這樣活躍,滲透於人們的日常生活。目前社會上最賺錢的無疑是獲得知識產權,故此在他人申請專利之後,還是會有人覬覦知識產權可以帶來的巨額收益,故此不少人會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民事主體在發現自己的知識產權被侵犯之後,是可以委托律師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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