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性質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其具體表現為:(1)不發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發生有形損耗的使用;
(3)不發生消滅智力成果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
(二)特征知識產權基於其無形財產權的屬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知識產權是壹種專有性的民事權利(專有性);
(2)知識產權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
(3)知識產權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受到保護(時間性)。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壹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壹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壹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壹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壹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發布《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