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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對象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註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註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壹定地域範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商標法》第壹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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