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所有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設計、商標、服務標誌、商品名稱和標誌、停止不公平競爭,以及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的智力活動產生的所有權利。
狹義的知識產權僅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姓名權和制止不正當競爭,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知識產權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無形財產權。
確認或裁決必須由專門的國家立法直接規定。
二元性:既具有某些人身權(如簽字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專有:知識產權是權利主體專有的。未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別規定,除債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該權利。
地域性:壹國法律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境內發生法律效力。
時效性: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