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含義與特征如下: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定義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詞源由來
知識產權表面上可被理解為“對知識的財產權”,其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法律上的財產的條件。然而,知識的本質是壹種信息,具備無體性與自由流動性。作為信息的知識壹旦被傳播,提供這壹信息的人就無法對信息進行排他性的控制。
那麽由這壹信息所表達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為法律意義上信息創造者的財產。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通過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權和轉讓權的方式,創造出了壹種前所未有的財產權形式。
法律之所以要將原本自由的信息轉變為屬於創造者的財產,是出於推動科技發展、社會進步和保護某些特定利益的公***政策的需要。因此並非所有的知識都產生知識產權。同時,知識產權壹詞語的外延也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知識產權也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