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征不包括如下:
1、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註冊。
法律特征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征: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壹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壹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擴展資料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壹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
版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占性權利。
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頒布之後,我國陸續出臺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