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知識產權的許可制度是什麽

知識產權的許可制度是什麽

知識產權許可是指知識產權權利所有人(許可方)將所涉知識產權授予被授權人(被許可方)按照約定使用的活動。知識產權許可主要分為三類: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

1、獨占許可(exclusive license)。即被許可方在壹定的地域和期限內,對受讓的技術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規定的期限內都不得在該地域使用該種技術制造和銷售產品。獨占許可壹般在商標與專利領域應用,因其苛刻的限制使用條件,為此受讓方要支付較高的使用費,同時享受技術、品牌優勢帶來的市場優勢。

2、排他許可(sole license)。指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允許引進方利用其技術;許可方不得再將此項技術轉讓給第三方,但許可方自己保留利用此項技術的權利。其限制程度比獨占許可低,比普通許可高。

3、普通許可(simple license)。指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允許被許可人使用其知識產權的同時,本人仍然保留使用權,而且還保留了許可其他人使用的權利。這類許可費用較低,也容易導致某壹地區惡性競爭局面的出現

知識產權許可制度可以促進知識產權的有效運用,提高知識產權收益能力,減少、降低在知識產權活動中的經濟與法律風險。知識產權許可為中小企業(作為許可人或被許可人)提供了在任何地方開展業務的各種發展機遇。例如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就能夠將業務拓展到合作方的經營範圍並保證獲得穩定的額外收入。而被許可人則能夠制造、銷售、進口、出口、分銷和推銷各種商品和服務,同樣的知識產權可以形成壹種雙贏的局面。

  • 上一篇:武漢弦圖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北京市2021年高級經濟師什麽時候報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