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知識產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壹步加強,人們的隱私和名譽問題也成為熱門話題。所以我們在表達自己的言行時,壹定要註意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壹些非理性的情緒而影響他人的名譽。
男子因房產糾紛醜化他人。
江西壹男子與某房地產公司發生矛盾。後來該男子在朋友圈詆毀房地產公司,給房地產公司帶來了極大的名譽損害。房地產公司將該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20萬元。
法院裁定該男子需要道歉。
法院在審理本案的過程中,覺得男方確實給房地產公司帶來了名義上的損失,男方需要連續三天發表公開道歉聲明。但法院不支持20萬損失的訴訟請求,因為男子的誹謗行為很難定性,不能直接以20萬損失來衡量。雖然該男子並沒有為此事件付出金錢的代價,但他也需要為自己的過失負責。
在嚴重的情況下,這樣的舉動很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我們不應該認為誹謗和造謠是小事。如果真的給他人造成了實質性的精神和物質損失,這個人很可能要賠償壹筆錢,並受到行政處罰。我們總說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在享受自己權利的同時,也要想著保護別人的合法權益,不能捏造那些虛假的東西,更不能隨意造謠中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