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基礎條件
企業應當有明確的知識產權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並要知識產權管理“領導落實、機構落實、制度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企業應當建立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職責等。
2、規範知識產權的資源管理
圍繞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資源管理、信息資源管理。對上述管理活動涉及的知識產權事項作出了相應的規範。
3、規範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
明確規定了企業研究與開發活動、原輔材料采購、生產、銷售、對外貿易等重要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要求。以確保企業生產經營各主要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活動處於受控狀態,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權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4、規範企業知識產權的運行控制
圍繞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四個重點環節。明確規定了企業在知識產權權利的創造和取得、權利管理、權利運用和權利保護四方面的規範性要求。
5、規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各類活動,應當有相應的記錄並形成檔案。特別是對企業對內、對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確要求。
6、明確規定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動態管理機制
企業應當對自身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分析,並對照管理目標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以確保管理目標的實現。
知識產權貫標就是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本標準規定了企業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要求。
壹、發明專利權由哪個法院審理?
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而且侵犯發明專利權產生的糾紛,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