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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既是創新的壹個重要產出,也是成果轉化的重要因素嗎

科學技術是第壹生產力,然而,我國科研人員大多數“高大上”的研究成果仍“待字閨中”,無法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

“教授拿不到股權,學校搞不成科技成果轉化,政府得不到科技型企業。”西南交通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副總經理康凱寧用“三輸”來概括之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不暢局面。

今年1月,西南交通大學印發了《西南交通大學專利管理規定》,在我國首次明確了職務發明人對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將獎勵權前置簡化為知識產權獎勵,使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由發明人和學校***同所有,其中前者具有70%的所有權。

新政在頒布的三天內就有了明顯的成效:有好幾項成果的核心專利辦理了知識產權的校內分隔手續,並辦理了專利權人變更事項。

壹直以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管理上的局限,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創造性難以發揮,是科技成果轉化受阻的重要原因之壹。

以西南交通大學為代表,壹大批高校、科研院所相繼出臺了成果轉化獎勵和激勵政策。今年3月頒布的《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從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創新人才激勵力度、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等三個方面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

新辦法新機制的制定出臺,激發了科研人員的熱情,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帶來了活力。作為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中科院上海藥物研究所2014年以來實施了50%的轉化收益歸團隊、個人,20%作為團隊研究經費的新規。新政使成果轉化收益與科研人員的利益緊密結合,也直接促使成果轉化走上“快車道”。2015年,該所有15項新藥研發成果成功轉讓,合同總額達8億元,是前5年轉化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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