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擬訂專利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規範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導地方處理、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3、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4、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訂專利工作計劃,審批專項工作規劃,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5、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判斷標準,指定管理確權的機構。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判斷標準。制定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知識產權局是公務員編制。審查協作中心是下屬的事業單位,大多數人員都是合同聘用制,只有少數領導層是公務員,待遇和發展機會差壹個級別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1、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