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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具有什麽特征

知識產權具有的特征如下:

壹、專有性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法律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

二、地域性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壹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用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壹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三、時間性

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壹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壹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壹的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表面上可被理解為“對知識的財產權”,其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法律上的財產的條件。然而,知識的本質是壹種信息,具備無體性與自由流動性。作為信息的知識壹旦被傳播,提供這壹信息的人就無法對信息進行排他性的控制。

那麽由這壹信息所表達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為法律意義上信息創造者的財產。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通過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權和轉讓權的方式,創造出了壹種前所未有的財產權形式。

法律之所以要將原本自由的信息轉變為屬於創造者的財產,是出於推動科技發展、社會進步和保護某些特定利益的公***政策的需要。因此並非所有的知識都產生知識產權。同時,知識產權壹詞語的外延也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知識產權也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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