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資的形式
壹、貨幣。《公司法》要求貨幣出資的部分必須占到註冊資本的30%。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
二、非貨幣財產。
1、實物。實物的範圍比較廣泛,可以是房、車,也可以是機器、設備、原材料等,但實物壹般都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物品,否則其他股東壹般不會同意。
2、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商號、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業秘密等。依照舊《公司法》,知識產權出資的部分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新《公司法》為了鼓勵創新,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取消了知識產權不得超過20%的限制。這樣,依照新的《公司法》,股東以知識產權出資,最高可以達到註冊資本的70%。
3、土地使用權。我國對土地所有權采取公有制,股東以土地出資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在公司成立後,股東將國有土地使用證交給公司,由公司向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4、其他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
A、股權。股東以股權出資,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股票。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可以轉讓。
B、債權。股東對他人的債權也可以出資,不過基於債權的風險性,以債權出資的,壹般應當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股東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應當進行評估作價,應當辦理實物出資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