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內容:
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的組建
(壹)產業知識產權聯盟設立條件
1.所在產業領域壹般應為知識產權密集型或依賴型產業,並處於萌芽期或發展期,具備組建並開展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工作的產業條件。
2.各聯盟發起成員單位具備***同利益訴求,具有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內在動力和強烈意願;在所在產業領域具備專利等知識產權積累,可以形成知識產權集聚或互補優勢;具有壹定經濟實力,具備良好商業信譽和誠信精神。
3.具有聯盟章程或合作協議,具備聯盟設立所必須的資源和投入。
4.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設立不同組織形態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應相應具備或滿足的條件。
(二)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組織形態
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的組織形態主要包括企業法人式、社會團體式、合作組織式等。
企業法人式是指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全部成員單位,通過新設立企業法人的方式,實現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的管理和運行。通常情況下,新設立的企業法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聯盟各成員單位該企業法人股東。
社會團體式是指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全部成員單位,通過新設立社會團體的方式,實現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的管理和運行。通常情況下,聯盟各成員單位作為該社會團體的發起人和會員。
合作組織式是指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全部成員單位,以壹系列合作協議為基礎,組成合作型組織,並以此實現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的管理和運行。通常情況下,聯盟不具有法人資格,各成員單位在保持法律地位獨立的基礎上,開展戰略性合作。
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采取企業法人、社會團體、合作組織等組織形態,其籌備和設立應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產業知識產權聯盟設立程序
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采取企業法人式和社會團體式的,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設立、登記。
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采取合作組織式的,壹般程序包括:
1.籌建。聯盟發起成員單位提出組建聯盟意向或要約;召開聯盟籌建工作會,經充分溝通和協商,可以成立籌建工作組,制定組建計劃和方案;籌建工作組制定聯盟章程草案或合作協議,起草相關工作及管理制度;籌備組建聯盟工作機構。
2.設立。召開首次聯盟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聯盟章程和設立聯盟的決定,確定聯盟名稱,決定聯盟組織形態,設立聯盟工作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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