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問,知識產權本身作為民事權利,權利人有權依法進行權利轉讓,即知識產權可以進行商品流通,中國乃至全球存在很多商標、版權、專利的交易平臺,就是作為主要知識產權的商標、版權、專利可以作為商品進行市場流通的實踐;
如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2010)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壹)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2008)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2014)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二問,知識產權本身作為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利人有權依法進行權利繼承,即知識產權可以進行繼承;
中華人民***和國繼承法(1985)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如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2010)第十九條 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