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侵犯專利權向哪個部門投訴呢?
可以向當地的知識產權局進行投訴,也可以搜集證據向法院起訴索要賠償。 根據專利法第60條的規定,專利糾紛可以由以下3條途徑解決: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侵權案件,中級法院壹審管轄) 3、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省、市級知識產權局)二、專利申請到什麽部門?
(壹)國家知識產權局: 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包括知識產權涉外事宜;沒有直接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的行政執法權力;具有指導地方法規制定和執法業務,以及指定管轄的職能) 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地方知識產權局沒有審查和授予專利權的職能) (二)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設置: 省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地州級(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首府城市知識產權局;計劃單列市知識產權局;各地(州)級市知識產權局;直轄市各城區知識產權局;新疆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三)地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職能: 1、處理職能: (1)認定侵犯專利權行為是否成立。 (2)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2、調解職能: (1)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 (2)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3)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4)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5)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 (6)其他專利糾紛。三、專利權人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怎麽處理?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當專利權人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處: 專利管理機關,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城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當發生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侵權行為地區的專利機關或侵權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的專利管理機關處理。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專利權受到非法侵犯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沖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在專利管理機關作出處理後,對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侵權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壹審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二審法院。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侵犯專利權向哪個部門投訴呢的相關內容,從以上內容可以知道如果專利非法侵權時我們要堅決打擊的,要是遇到時,可以到專利管理機關作出處理後,然後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方面的知識有點復雜但也是比較重要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