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壹般認為包括對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權、反不正當競爭權等智力成果權的侵害行為。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如下:
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千壹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