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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舶來品嗎

是的,知識產權是舶來品。

我國的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是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之中建立的,在入世前後達到壹個高峰,在這二三十年的時間裏,知識產權作為壹大新晉的經濟角色,逐漸被人們熟悉所知曉。在這個過程中,有人認為,知識產權是經濟全球化深入中國的附屬品,並非是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自然自發建立起來的,當屬舶來品。

盡管學界對於這壹說法尚存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對外開放,的確是知識產權從概念到保護、轉化等多個維度在中國得到飛速發展的重要原因。

在加入WTO之前,為符合TRIPS協定的規定,中國已經開始著手對知識產權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在1992年9月和2000年8月,我國分別對專利法進行了修改;商標法也分別於1993年2月和2001年10月進行了修訂;2001年10月,著作權法得到修改,此外還有壹系列其他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在此期間制定和完善,進壹步和國際接軌,而這些無壹不與入世有著直接關系。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與司法同樣經歷了壹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前身是1980年1月14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直到1998年,它才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而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也是1996年的事情。上世紀末本世紀初,中國已經逐步形成了司法和行政部門“兩條途徑、並行運作”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在上世紀80年代,當時的8億中國人當中,民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幾乎等於零。”“相比西方國家幾百年的歷史,我國建立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的確是是非常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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