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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特權嗎?產權與特權之分界

有人說:“知識產權也是特權的壹種,知識產權可以產生壟斷,而知識產權顯然是由政府的法律幹預所造成的。如果自由主義者,不贊成任何的政府幹預,那麽就不應該支持知識產權的授予。米塞斯並沒有反對知識產權,就應該說明,米塞斯思想的不壹致。”

對於以上的問題,作為壹個真正的自由主義者,是必須要深思,而予以澄清的。否則就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

我已經深入閱讀了米塞斯的壹些主要著作,也瀏覽了哈耶克的幾部文獻。對於涉及上面的某些問題,試著做壹些解答與澄清。供各位同仁,交流與探討。

產權,即財產權,是指對財產的處置權與由於使用財產所帶來的收益的擁有權。知識產權是壹類較特殊的產權,又可稱無形財產權,主要是指專利權和產品商標權。專利權可以產生壟斷,而商標權則永遠不會。特權是壹種有利於某些個人或某個特定的社會階層、同時以犧牲其他個人的利益為代價的特殊安排。

如果我們認同上述的定義的話,那麽就有如些的結論。知識產權、產權與特權都是壹種權利,這種權利基本上都能給擁有者帶來利益。產權是自由經濟的基礎,是社會繁榮的必要條件,而特權是最終根本上損害社會各階層利益的。

知識產權不是特權,為什麽呢?原因有二:其壹知識產權不是壹種針對某些人的特殊安排,任何有能力獲得知識產權之人或企業都能夠擁有。其二知識產權除擁有者能獲得利益外,並沒有損害任何其他人的利益,即使因專利權產生了壟斷,這個壟斷利益是在由專利產生的經濟效益之前,誰都沒有的利益。有人會辯稱,專利擁有者損害了,同類產品商家的利益。這種認識的謬誤,對於比較熟悉自由市場經濟的人來說,應該都已很清楚,就不多說。

最後,想探討壹下,米塞斯與哈耶克對於基本的失業救濟的態度。我感覺米塞斯似乎是反對壹切福利制度的,而哈耶克則不然。就這壹點上,我更贊同哈耶克的主張,當然具體的政策手段值得探討。為了不使,米塞斯小組成員們失望,我表明壹下態度。我認為,米塞斯是迄今為止,人類最偉大的思想家,經濟學家,沒有任何人可以與之相提並論。哈耶克也很好,只是比起米塞斯,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然,切不可將米塞斯神化,這樣的話,米塞斯該會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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