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轉載或引用已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刊登的有關政治、經濟、宗教等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翻譯或者復制已經發表的少數作品,供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使用,但不得出版。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了顯示或保存版本,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表演不向公眾收取費用,即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壹)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用漢語寫成少數民族文字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作品。
(十二)已發表的作品以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權利的限制。
第二選擇是AD,沒有消除影響。公開道歉。樓上很不負責任...還有就是消除知識產權法中的影響。公開道歉~很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