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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與物權的關系

知識產權與物權的關系具體如下:

1、物權與知識產權都屬於私權,都是民法中的權利;

2、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而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兩者都是民事權利中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與物權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因此它們都具有民事權利的屬性;

3、兩者都是絕對權,絕對權是指義務人不特定,權利人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壹定的積極協助行為即可實現的權利。因此在保護方法上均可適用絕對權保護的請求權制度,如停止侵害與侵害防止等;

4、兩者都具有法定性,物權與知識產權都是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當事人不得自行設立法律未規定的物權或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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