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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與債權和物權的異同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而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總稱。

物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壹定物並排斥他人幹涉的權利。

知識產權和物權的聯系是:

1,兩者都是民事權利中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與物權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因此它們都具有民事權利的屬性。

2,兩者都是絕對權(或稱對世權)。絕對權是指義務人不特定,權利人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壹定的積極協助行為即可實現的權利。因此在保護方法上均可適用絕對權保護的請求權制度,比如停止侵害與侵害防止等。

3,兩者都具有法定性。物權與知識產權都是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當事人不得自行設立法律未規定的物權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與物權的區別是:

1,權利客體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體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他物權的客體還可以包括權利。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

2,物權壹般可以通過事實占有實現對客體的支配,而知識產權則必須仰仗法律的保障。

3,獨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識產權弱於物權。法律為了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公眾利益,特別規定了對知識產權的若幹限制,而對物權則沒有這種特殊限制。當知識產權與物權沖突時,知識產權須讓位於物權。

4,保護期限不同。物權的保護期限與其自然壽命競合,而知識產權則有明確的保護期,保護期屆滿,權利歸於消滅。

5,價值的規定性不同。物權取決於人的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知識產權取決於時常的需要和人們對它的利用。

6,物權效力具有優先性和追及性,知識產權不具有。所謂優先性是指在同壹物上,當物權與債權並存時,物權優先於債權,當幾個物權並存時,先設立的權利優先於後設立的權利。所謂追及性是指不管物權客體流入何人之手,物權人均可追及到該物並將之取回。

7,保護方法上物權可以采取恢復原狀和返還原物,而知識產權不可以采取這兩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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