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又可稱為獨占性、排他性、壟斷性。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包括以下含義: 1、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在權利的有效期內,未經知識產權所有者的許可,在規定的地域內,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項權利。 2、對於壹項智力成果,國家所授予的某壹類型知識產權應是唯壹的,不能再對同壹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壹類型的知識產權。
根據上述第壹層含義可以將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即符合知識產權法寶條件的智力成果,與公有領域的智力成果加以區分。這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客體必須處於“專有領域”,具有“專有性”,如果進入“公有領域”,就不能再受知識產權的保護。
上述第二層含義,也體現出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的區別。有形財產權的所有者,如擁有壹張桌子的物權人,其權利範圍僅限於對他的桌子的使用、處分權,對其他的同樣的桌子則無權使用、處分、更無權禁止他人制造、銷售同樣桌子。
而對於取得這張桌子產品專利權的專利權人來講,不僅具有禁止他人制造、銷售同樣桌子的權利,而且可以阻止他人現就同樣的桌子取得專利權。可見,對於某壹類有形物而言,有形財產權的“專有”才是真正的“專有”。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壹,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權利人壟斷這種 專有權利並受到嚴格保護,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智力成果。
第二,對同壹項智力成果,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壹屬性的知識產權並存。例如,兩個相同的發明物,根據法律程序只能將專利權授予其中的壹個;而以後的發明與已有的技術相比;如無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也不能取得相應的權利。
正是由於知識產權權利主體能獲得法定壟斷利益,才使知識產權制度具有激勵功能,促使人們不斷開發和創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動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知識產權和物權都是壹種絕對權和對世權,從而有別於債權。
簡述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又可稱為獨占性、排他性、壟斷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包括以下含義: 1、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在權利的有效期內,未經知識產權所有者的許可,在規定的地域內,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項權利。
2、對於壹項智力成果,國家所授予的某壹類型知識產權應是唯壹的,不能再對同壹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壹類型的知識產權。
根據上述第壹層含義可以將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即符合知識產權法寶條件的智力成果,與公有領域的智力成果加以區分。這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客體必須處於“專有領域”,具有“專有性”,如果進入“公有領域”,就不能再受知識產權的保護。
上述第二層含義,也體現出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的區別。有形財產權的所有者,如擁有壹張桌子的物權人,其權利範圍僅限於對他的桌子的使用、處分權,對其他的同樣的桌子則無權使用、處分、更無權禁止他人制造、銷售同樣桌子。而對於取得這張桌子產品專利權的專利權人來講,不僅具有禁止他人制造、銷售同樣桌子的權利,而且可以阻止他人現就同樣的桌子取得專利權。可見,對於某壹類有形物而言,有形財產權的“專有”才是真正的“專有”。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壹,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權利人壟斷這種
專有權利並受到嚴格保護,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對同壹項智力成果,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壹屬性的知識產權並存。例如,兩個相同的發明物,根據法律程序只能將專利權授予其中的壹個;而以後的發明與已有的技術相比;如無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也不能取得相應的權利。
正是由於知識產權權利主體能獲得法定壟斷利益,才使知識產權制度具有激勵功能,促使人們不斷開發和創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動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知識產權和物權都是壹種絕對權和對世權,從而有別於債權。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什麽?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 知識產權所有人獨占地享有其權利,這種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知識產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法律保護,壹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壹權利就自行消滅,或者說該知識產權就依法喪失。
2. 同樣的智力成果只能有壹個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而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壹屬性的知識產權同時並存。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知識產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法律保護,壹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壹權利就自行消滅,或者說該知識產權就依法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