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的確定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權利人之外的其他人不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
4、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知識產權只在所確定和保護的區域內有效,簡單來說就是知識產權在哪個國家登記的,那麽就依據該國的法律享有壹定的權利和保護;
5、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知識產權在登記後,依照法律規定權利人的各項權利只在壹定時間內受保護;
6、知識產權具有雙重性,意思是它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第壹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