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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最顯著的特點

知識產權最顯著的特點有:

1、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的確定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權利人之外的其他人不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

4、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知識產權只在所確定和保護的區域內有效,簡單來說就是知識產權在哪個國家登記的,那麽就依據該國的法律享有壹定的權利和保護;

5、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知識產權在登記後,依照法律規定權利人的各項權利只在壹定時間內受保護;

6、知識產權具有雙重性,意思是它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第壹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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