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亞裏士多德的分類方法,他把知識分為:理論的知識(數學、自然科學、形而上學)、實踐的知識(倫理、政治、經濟和修辭學)和創造的知識(詩學),這種分類方法假定了理論的知識是壹切知識之源,並使得三種知識之間形成了人為的隔斷,這種分類方法,影響了後代很多思想家 ,我們從知識的廣泛適用性上來進行分類,可以把知識分為以下三類: 第壹類是個人性意義上的知識,比如佛學、結構主義、辯證法、中庸,我們在今天都可以把它們當成個人意義上來使用的知識來看,就象我們不能把“指月的手”當成“月亮”壹樣,我們也不能把這種個人意義上的知識當成我們大家應該***同遵守的東西。
——因為這些知識都具有壹種“常變”性。 第二類是具有壹定普適性的隱喻類的知識,比如詩歌、小說等壹些文學作品,比如壹些電影,比如各種壹些早期的宗教文本,這些文本的知識對於我們的思想有很多微妙的變化,我們可以從中引申出更多的知識來,但我們也不能把這種知識當成***同遵守的東西。
——因為這些知識具有壹種“多義的闡釋”性。 第三類就是經過剝離、標準化處理的字典、法典、地圖等壹些知識,這些知識對於我們大家的生活具有壹種不可分離的作用,生活在今天這個時代,我們離不開這些知識的導航。
雖然對這些文本的解讀,通過不同的閱讀方式,也會產生壹些歧義,但這些歧義基本上具有壹種可預測性——所以說,這種知識具有壹種“普適性”。(同樣,它也是需要登記的)。
人類所有知識如何分類?
按現代認知心理學的理解,知識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知識可以分為兩類,即陳述性知識、程序性知識。
1、陳述性知識:陳述性知識是描述客觀事物的特點及關系的知識,也稱為描述性知識。陳述性知識主要包括三種不同水平:符號表征、概念、命題。
符號表征是最簡單的陳述性知識。所謂符號表征就指代表壹定事物的符號。如學生所學習的英語單詞的詞形、數學中的數字、物理公式中的符號、化學元素的符號等都是符號表征。
概念是對壹類事物本質特征的反映,是較為復雜的陳述性知識。
命題是對事物之間關系陳述,是復雜的陳述性知識。命題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非概括性命題,只表示兩個以上的特殊事物之間關系。另壹類命題表示若幹事物之間的關系,這類命題叫概括,如“圓的直徑是它的半徑的兩倍”,這裏的倍數關系是普遍的關系。
2、程序性知識:程序性知識是壹套關於辦事的操作步驟的知識,也稱操作性知識。這類知識主要用來解決“做什麽”和“如何做”的問題,用來進行操作和實踐。
策略性知識是壹種較為特殊的程序性知識。它是關於認識活動的方法和技巧的知識。如∶如何有效記憶,如何明確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向等。
擴展資料
基礎知識的重要性:
(1)沒有基礎,何來進階,知識體系環環相扣,沒有夯實的基礎,知識體系只會是漏洞百出,只懂表面,不懂原理,學習任何事物想要學好必須學好基礎,懂其原理,萬丈高樓拔地而起,還要靠地基打的好。
(2)任何事物基礎都很重要(對於不同事物這個基礎的表現形式也可能不同),更深奧的知識都是有最基礎的知識,理論原理組合而成的,沒有基礎,就不可能去理解更深奧的知識理論,就不可能往更高的層次進階,基礎學好了紮實了才能再進階更深奧的課程,再怎麽強調基礎的重要性都不為過,基礎壹定要夯實。
百度百科-知識
知識的定義與分類
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於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廣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壹切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品名稱和標誌,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壹切權利。
狹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只包括版權、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標記權、制止不正當競爭,而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2、知識產權的特征
知識產權的特征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壹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分類:
從權利的內容上看,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專屬權,比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則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的不同,知識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對於上述知識產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作了明確規定。
所有知識怎樣分類
壹九六六年,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教授陶爾士 、陸克斯 和雷等人,受Maccia 系統化知識思辨理論的影響,將人類知識分類成描述性的知識、規範性的知識、實踐性的知識、與形式性的知識四大領域。
1、描述性的知識:是描述現象或事件的知識,此種知識用以追求及建立現象或事件的事實,物理、化學、生物和社會等科學知識即屬之;
2 、規範性的知識:是判斷現象或事件適切性、好壞、美醜的知識,此種知識用以追求現象或事件的的價值與信念,哲學、文學、美術、音樂等知識即屬之;
3 、實踐性的知識:是對現象或事件采取合宜行動、實踐的知識,此種知識用以追求有效的應用行動,醫療、新聞、工程、設計和教育等知識即屬之,技職教育所探討傳授的知識即屬於實踐性的知識;
4 、形式性的知識:是統整所有知識的知識,數學、語言及邏輯等知識即屬之。
波普爾將人類知識劃分為七大類
1、第壹類:常識
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知識,人人都具有。最具有真理性、實用性的知識。
人不能沒有常識,常識太重要了,是其它壹切認識的基礎。
杜威反對科研型知識、經綸知識,提倡“教育即生活”,“做中學”,在遊泳的過程中學習遊泳,強調知識的實用性。
海德格爾:存在哲學
2、第二類:經驗性知識
帶有專業性,是在專門性活動中積累起來的。
大部分知識是這類知識,屬於擬規律性知識。可對可錯。
3、第三類:神話故事、傳說
這類知識具有特殊的價值。往往能產生實證理論所不可能產生的思想。歐洲的建築風格,很多創意都是來自於古老的神話故事、傳說,那時真正的藝術。西方壹般把建築專業設置在藝術學院,不像國內視為工科。所以國內的建築造型缺乏藝術美。
4、第四類:科學知識
形成於以上幾種知識基礎之上,是反應事物的本質、規律的知識。
科學的真理性受到批判,真正應該提倡的、重視的是“科學精神”。波普爾提出科學的可錯性。
波普爾討論了科學劃界問題,科學與非科學之間沒有界限。
5、第五類:哲學
6、第六類:藝術知識
7、第七類: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