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合夥人是什麽意思?對此,執行合夥人就是由普通合夥人擔任的合夥公司代表人,其職務相當於法人代表。以下由我為大家具體解答這個問題,並帶您了解其他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的學習和實際應用有所幫助。壹、
執行合夥人是什麽意思執行合夥人就是合夥公司代表人,他的職務相當於法人代表,必須由普通合夥人擔任。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托壹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 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壹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
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中享有哪些權利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中享有以下權利:(壹)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壹條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壹)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三、
合夥企業的設立登記申請合夥企業的設立登記申請,需分三步驟辦理。 (壹)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受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登記期限: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登記條件: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 提交申請材料目錄: 1 、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 、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登記程序:審查→受理→決定 登記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1991 年 7 月 22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 7 號令發布)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2004 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 10 號令發布 ) (二)前置審批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合夥企業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取得批準文件。 2、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設立合夥企業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可直接辦理設立登記。 (三)辦理設立登記 受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登記期限: 1 、名稱 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2 、設立 法定期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登記條件: 1 、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承擔無限責任者 2 、有書面合夥協議 3 、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 、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 、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提交申請材料目錄 : 1 、全體合夥人***同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 、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4 、全體合夥人的職業狀況承諾書 5 、從業人員名單 6 、出資權屬證明 7 、合夥協議書 8 、擔任執行合夥事務合夥人的證明 9 、企業住所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明、居改非證明 10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合夥企業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11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12 、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同委托的代理機構的委托書(含信息表) 登記程序: 審查→受理→決定→發照 登記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 1997 年 2 月 23 日 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 82 號發布)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1997 年 11 月 19 日 國務院令第 236 號發布) 具體情況,以當地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規定為準。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執行合夥人是什麽意思的相關知識,執行合夥人就是由普通合夥人擔任的合夥公司代表人,其職務相當於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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