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務發明創造的侵權形式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侵權有以下幾種形式: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制造他人的專利產品;未經許可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他人的專利產品以及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方法;未經許可使用、銷售或者進口根據他人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假冒他人的專利。
除上述第三人、第三人和職務發明創造人侵犯專利的壹般形式外,由於其自身的特點,侵權的形式還包括以下幾種:
第壹,職務發明創造作為非職務發明創造由個人申請專利;
二是單位在申請專利、取得專利權以及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時,侵犯了職務成果完成人應當享有的人身權和部分財產權。
2.職務作品的侵權形式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侵犯作品的行為有幾種形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通過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拍攝、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沒有參與創作,為了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使用他人作品的。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由於其自身的特點,職務作品的侵權形式包括上述第三人、第三人與職務作品創作者、第三人與職務作品單位對職務作品著作權的侵犯。還有以下幾種類型:
壹是未經單位同意,作者擅自發表自己的職務作品;
二是著作權完整的職務作品的作者侵犯了單位的“優先使用權”;
三是單位侵犯作品作者的合法權益(如作者的署名權;單位限制作者對具有完全著作權的職務作品行使權利;作者僅享有署名權,作品完成兩年後未被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使用,作者要求單位同意第三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使用等。);
第四,第三方侵犯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職務作品權利人的權利。
3、技術成果侵權的形式。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務技術成果侵權的形式有:
壹是未經單位同意,成果完成人私自為職務技術成果申請專利;
二是未經單位同意,成果完成人私自許可或者轉讓職務技術成果的;
三是單位兩年內不實施、許可、轉讓職務技術成果,無正當理由拒絕自行實施或者轉讓不改變職務技術成果權屬的;
第四,第三人或者第三人與成果完成人* * *侵犯職務技術成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包括職務技術成果權利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4.侵犯本單位商業秘密的形式。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侵犯單位商業秘密的行為大致可以分為:
壹是以盜竊、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這種行為的主體多為同行競爭者;
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本單位的商業秘密。披露包括口頭或書面告知他人機密信息;
第三,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的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這類行為主體多為權利人的交易對象和本單位的職工,尤其是掌握和知道本單位商業秘密的職工。至於貿易夥伴,他們通過準備簽訂合同(簽署合同)和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獲得了對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他們有權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和期限內使用對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但如果合同失效,違反合同中的保密條款,或者許可合同終止後,為獲取不當利益,擅自披露和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業秘密,則構成侵權。對於單位的員工,不僅在工作期間,而且在調動、辭職、兼職、辭職、退休等情況下,都有義務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和相關規定。,且不得故意泄露單位的商業秘密,否則也構成侵權;
四是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前三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其他單位的商業秘密。通過“四五”教育和社會各方面的努力,中國公民和單位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提高,法制建設也有了很大進步。在我國,壹些人開始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少數單位制定了壹些保護職務成果的規章制度,甚至出現了大量的職務成果權益糾紛。但是,大多數公民和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專門法律素質不高,職務成果保護知識不全,成果轉化觀念與時俱進。針對這種情況,結合工作成績的特點,提出以下對策。
1.從強化法律意識向提高專門法素質轉變,普及專門法知識,加強職務成果權利人的自我保護。職務成果的自我保護是保護職務成果持有者合法權益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式。然而,我國對職務成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還處於非常原始的階段。很多對職務結果享有權利的人,知道自己應該受到保護,卻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受法律保護是什麽,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也不知道如何尋求保護。同時,成就者更不清楚自己職務成果的合法權益,如果實現了,也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因此,應在進壹步提高法律意識的基礎上,普及專門法知識,提高公民和單位的專門法素質,使其不僅具備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而且具備保護知識產權和其他權益的基本知識,增強包括職務成果權利人在內的維權能力。
2、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制度保護本單位的成果。在實行改革開放、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中國高度重視知識產權法制建設。與世界上大多數實行知識產權制度的國家相比,中國建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較晚,但知識產權保護起步快、起點高,保護水平接近國際水平。特別是近年來,中國法院在通過司法程序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基本建立了以民法為保護原則,以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刑法為基本內容,以相關法律法規為配套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立為保護作為知識產權重要組成部分的職務成果提供了基礎。因此,各單位應充分利用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來保護自己的職務成果。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前,註意法律保護的選擇,將職務成果的保護與現有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的保護結合起來。比如對職務技術成果的保護,申請職務發明創造時,單位可以將其中的壹部分作為技術秘密保留。這樣,職務技術成果既可以受到專利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在訂立許可或轉讓合同時也可以受到合同法的保護。職務成果侵權行為發生時,權利人壹經發現,應依法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或繼續,如申請禁令、發送律師函、向行政執法部門舉報等。,直至訴訟,挽回經濟損失,維護自身權益。
3、通過訂立人事勞動合同,預防和避免壹些職務糾紛的發生,加強對職務成果的保護。單位和職工在訂立人事勞動合同時,可以補充完善壹些關於職務成果歸屬的條款,提前確定雙方在職務成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盡可能避免侵權糾紛。在壹些發達國家,雇主通常會與雇員簽訂“壹攬子所有權條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聘用單位在聘用期間的所有發明創造和成果(包括技術成果和軟件開發)均歸聘用單位所有,無任何情節區分。員工放棄對這些權利主張的代價是,他可以從雇主那裏獲得高額報酬或晉升優勢。
4、通過規範化、制度化的管理,加強對工作成果的防禦性保護。防禦性保護是指權利人采取壹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對單位的職務成果進行規範化、制度化的管理,以防止他人的侵權行為。比如,實行高層次、統壹的單位工作業績管理制度;所有科學研究從項目建立之初就應歸檔和跟蹤;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特別是單位的商業秘密,權利人必須從主題、計劃的提出到研究實施,再到單位商業秘密的形成等壹系列過程中,采取保密措施,確保單位商業秘密的安全;建立健全所有相關合同的訂立審查、履行監督、終止備案等制度。
5.鼓勵創造,維護權益,完善獎懲機制,建立職務成果保護秩序。按照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結合單位性質,根據科研成果的實際情況,加大激勵力度,具體界定和細化成果的權利義務,制定各類職務成果的獎懲制度。通過制度來確定職務成果的權利,通過制度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制度來追究違反者和侵權者的責任,建立保護職務成果的良好秩序。
6、加強職務成果的開發利用,促進職務成果的良性循環。R&D管理和保護工作成果的全部意義在於發揮其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擱置或不充分發揮成果,不僅是人才和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而且因為對結果的投入得不到回報,也就失去了下壹步的動力和活力。同時,開發利用職務成果不僅可以充分發揮其社會經濟價值,促進社會科技文化的發展,還可以獲得壹定的經濟效益,用於成果的獎勵、科研的再投入和職務成果的進壹步開發,促進職務成果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