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之處:
? 職業打假人是作為個人消費者通過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由此獲得牟取非法利益,具體可以分為“吃貨”和“賠償”兩種套路,“吃貨”是指收貨後申請退款但不退貨;“賠償”是以舉報、起訴等手段要求商家高價賠償,即使失敗他們也會轉換目標商家;
? 而品牌方打假則是作為品牌方通過產品防假和專項團隊打假,聯合“執法機關+品牌+平臺”的打假***治系統,找到線下的制假源頭,進行壹舉鏟除,針對的是源頭制假仿假廠家,管控的是自己品牌假貨,涉及到知識產權,以此來給品牌和正品更好的經營和發展環境。
相同之處:
? 都需要收集到完整真實的證據鏈,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維權,同時也凈化了市場環境,保護了消費者健康安全,也極大增強了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 其實制販假問題的解決之道,在於企業加強技術研發,提升產品競爭力;消費者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對假冒偽劣的識別能力;聯合壹切社會力量對制販假者予以嚴厲打擊。而目前來說我國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是非常重視的,除了日常持續加強執法保護工作外,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雙打”行動正在深入開展,並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