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用人單位協商。員工可以先與雇主協商解決問題,尋求工資支付或相關補償;
2.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等待勞動仲裁部門調解。勞動仲裁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解,協助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問題;
4.進行仲裁聽證。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則需要進行仲裁聽證。
仲裁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者雙方簽訂了仲裁協議,同意通過仲裁解決爭議;
2、爭議的標的屬於仲裁範圍,如涉及合同履行、產權和知識產權的爭議;
3.雙方未能就爭議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未能履行的;
4.申請仲裁的壹方已向仲裁機構交納了仲裁費。
綜上所述,勞動者的權益應該得到保護,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4條
借款人應按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