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字化、網絡化,這是網絡信息資源的基本特征;
2、信息量大,種類繁多,每天的瀏覽量堪稱天文數字;
3、信息新周期短,網絡信息節省了印刷、運輸等環節,數據可以及時上傳;
4、資源龐大,開放性強,信息資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聯網的計算機都可以上傳和下載信息;
5、組織分散,沒有統壹的管理機制和機構。
二、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方式按照傳統的知識產權的分類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壹)網上侵犯著作權主要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網絡著作權內容侵權壹般可分為三類:壹是對其他網頁內容完全復制;二是雖對其他網頁的內容稍加修改,但仍然嚴重損害被抄襲網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權人通過技術手段偷取其他網站的數據,非法做壹個和其他網站壹樣的網站,嚴重侵犯其他網站的權益。
(二)網上侵犯商標權主要方式,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銷售也成為貿易的手段之壹,在網絡交易中,我們了解網絡商品的唯壹途徑就是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而網絡的宣傳通常難以辨別真假,而對於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進行銷售,或者利用註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的包裝、廣告宣傳或者展覽自身產品,即以偷梁換柱的行為用來增加自己的營業收人,這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典型表現。網購行為的廣泛性,使得網店經營者越來越多,從電器到家具,從服裝到配飾,應有盡有,而壹些網店經營者更是公然在網絡中低價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三)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方式,互聯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有下列四種表現行為: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專利號的;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自然人犯侵犯著作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所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
第二百壹十六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