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依賴良好的環境和制度保障,如果沒有壹個有效的系統性的保障,科技成果轉化將步履維艱。我國正處在經濟轉型期,亟待通過制度創新和政策創新,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高新技術成果順利轉化。然而,傳統科技管理體制部門利益、條塊分割所造成科技與經濟脫節現象依然嚴重,舊觀念、舊體制的影響根深蒂固,嚴重阻滯和減弱了科技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科技創新活力。因此,必須通過制度變遷,實現科技進步與創新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機結合,形成推動科技創新的政策環境、激勵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科技發展規律的科技和知識創新體系,建立起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從某種意義上說,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實踐中,制度創新重於技術創新(銀純泉,2003)。
(壹)制度變遷中的產權理論與科技成果轉化
制度變遷理論認為,產權是構成制度框架的重要元素,產權結構的無效率必然導致制度結構的無效率,因此制度創新的壹個重要內容就是產權結構的創新。明晰產權,調整不合理的產權結構,是推進改革和制度變遷進程的重要前提和有效力量。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市場脫胎於計劃經濟體制,其制度安排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的特點,產權結構是有缺陷、無效率的,缺乏激勵和動力機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影響了市場機制原動力作用的發揮以及知識運營家積極性和創造力的發揮。因此,借鑒諾思的制度變遷中的產權理論,必須重視產權改革,打破現行制度環境下科技成果產權界定的不明晰(產權的不明晰實際上是對創新權利的壹種變相剝奪)和行政劃分產權的陳規,建立基於市場機制的利益分配原則,放手由創新和投資者根據成果開發和應用的實際進程協商解決科技成果產權分配問題,實現參與各方責權利關系的對稱(劉溶滄,2006)。當改革進展到深層攻堅階段以後,產權改革更需要解放思想,大膽推進,以便為制度變遷掃清障礙。
(二)制度變遷中的國家理論與科技成果轉化
諾思的國家理論指出,國家是經濟增長的關鍵,政府是國家機構的代理人,政府代表國家界定和實施產權,並最終對經濟增長或衰退負責。可見,政府在制度變遷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因此,在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要充分重視政府在推動制度變遷中的主導和推動作用。考慮到科技成果具有“公***產品”的屬性,需要強調說明的是:政府對科技成果轉化只是扶持和服務,其行為必須界定在“市場失靈”領域,要做到“有所為和有所不為”,最終還要靠市場化運作將成果轉化為產業。在基礎研究領域,政府應加大投資,通過產權保護,產業政策、反不正當競爭、市場建設等方式,通過政策、法律、法規等規範的手段實施,避免因“市場失靈”而造成我國基礎研究下滑;在技術開發領域,政府應強調依靠市場的力量,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這樣,政府才能最有效率地使用有限的政府資源,促進科技成果的順利轉化。
(三)制度變遷中的意識形態理論與科技成果轉化
諾思的壹個重要貢獻就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歷來註重意識形態作用的觀點給予了較高的評價,肯定了意識形態在制度變遷和經濟增長中的特殊作用,改變了傳統經濟學理論中“經濟人”單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假設,解釋了人們有時表現的利他行為,解決了普遍存在的“搭便車”等機會主義行為的難題,認識到了道德倫理等意識形態的重要作用。當前,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進程中,還存在著眾多不利於轉化的制度安排,必須對現有的制度進行變革。在制度變遷的同時,人們的思想觀念也要跟著發生較大的轉變,需要更大的理解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意識形態的約束作用和推動作用顯得尤為重要。我們應該借鑒諾思的意識形態理論,發揚以往註重道德倫理因素的優良傳統,重視意識形態的特殊作用。對於政府而言,就是要將法治意識、服務意識、競爭意識、效率意識滲透在科技成果轉化的方方面面,以減輕改革的摩擦,降低改革的成本,從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制度變遷的過程,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壹個良好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