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1基地作業管理辦法
1)基地* * *成員單位組成野戰基地管理委員會,負責聘請野戰基地負責人和日常管理,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相關事宜。基地負責人負責基地的日常運行和對外聯絡,組織和主持基地的各項重大活動。
2)各基地成員單位根據自身技術能力,針對基地鉆探遇到的重大技術難題,積極申報各類鉆探科研項目,持續有效地開展鉆探科研工作。
3)基地學術研討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壹次,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進行指導。
4)每年舉辦1現場經驗交流會或鉆井技術培訓班。根據申請,履行相關程序後,接受專業院校學生從事鉆井生產實習。
5)根據基地特點和公眾、社會需求,不斷提高科普能力,積極廣泛開展持續有效的國土資源科普活動。
6)不斷改進和完善基地的軟硬件設施。
17.3.2基地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1)各類科研項目嚴格按照國家、國土資源部及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規定組織實施。
2)項目負責人應對項目全過程進行技術指導,按照有關規定安排、使用和分配項目資金、工作、人員和物資,對項目的成果和質量負全部責任。
3)基地內所有課題都要運用整體網絡技術,詳細周密地準備課題的研究設計,提高資源配置水平,努力降低成本,並嚴格按照網絡計劃實施,使整個研究工作隨時處於受控狀態。同時,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網絡體系,實行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使研究和技術管理實現規範化控制、標準化數據和制度化管理。
4)鉆井試驗開始前,應進行技術培訓和交底,對重點和難點應下達作業指導書,使從事現場試驗的人員了解各自試驗項目的技術標準、鉆井工藝和操作規程,並嚴格按照要求組織實施。在測試過程中,要用高精度的儀器和先進的檢測手段來控制鉆探測試過程中的每壹個環節。
5)特別註意各種科研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保證科研和技術資料與科研和鉆探試驗同步,做到及時、完整、齊全、準確、規範。
6)建立並實施項目質量保證規則,建立關鍵環節質量管理點,狠抓關鍵,確保整體。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質量自檢和檢查,及時發現質量缺陷並有效改進。必要時,基地或項目負責人將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質量檢查小組,對項目各工作流程和工作質量進行實地和室內檢查,確保符合國家或部門標準。
7)加強與其他科研團隊正在實施的相關項目的有機結合,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必要時,相關院校和研究機構將通過協商合作,提供必要的科技成果和專項技術支持。
8)遵守基地的相關管理規定。
17.3.3成果展示及培訓科普場館管理辦法
基地管理辦公室在基地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成果展示和培訓科普場館的日常運營、服務和維護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基地的相關文字、圖像資料,及時更新基地網站,為科研人員和公眾提供服務。
2)配合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開展國土資源專項科普活動,積極組織“地球日”、“科技活動周”等國土資源重大科普活動。
3)根據公眾需要、自身工作安排和上級指示,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開。
4)組織開展報告、講座、電影、國土資源觀摩等教育活動,以及青少年科學實驗、競賽等活動。
5)與當地社區、鄉鎮、學校、企事業單位建立固定聯系,定期合作開展社會化國土資源科普活動。
6)確保場館的安全措施和環境衛生符合公共設施和場所安全衛生相關標準的要求。
17.3.4技術保密代碼
1)遵守國家有關科技保密制度和規定。
2)基地成員單位提交的相互溝通的試驗示範新成果部分,由知情方負責保密。
3)未經基地管委會同意,基地成員單位不得公開基地取得和積累的野外科學數據、科研突破和技術成果。
4)使用他人知識產權的技術,按照《知識產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