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盜版冰墩墩雪容融獲刑1年,這個懲罰壹點都不重,具體從以下3個點進行分析:
1、觸犯著作版權。冰墩墩和雪容融從設計出來那刻起就屬於版權作品,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制售盜版產品本事就是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規進行懲罰合情合理,所以制售盜版冰墩墩雪容融獲刑1年這樣的懲罰並不重。而壹部分認為該懲罰有些重的原因也僅在於對知識產權意識的淡漠,早些年我國對知識產權這塊確實有所松惕,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對知識產權的重視也在不斷提高,通過制售盜版冰墩墩雪容融獲刑1年這件事,我們就能看出,如今的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守護了設計者的合法利益。
2、影響國家利益。眾所周知奧運會是個相當燒錢的工程,為了收回投資,國家壹般都會進行奧運會周邊產品的銷售,也正是這個原因,東京奧運會就算硬著頭皮也要舉辦,畢竟花出去的投資是需要收回的,本屆冬奧會也是如此,其中冰墩墩雪容融的銷售在了不小的資金份額,就以官方旗艦店冰墩墩正版手辦銷售來說,128元壹個的手辦已經預售20萬份,僅這壹項就為國家帶來超過2000萬的收益,這還沒算其他同類產品,而制售盜版冰墩墩雪容融無疑是在阻礙正常銷售,損害國家利益。
3、維護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對於盜版產品人們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它們的普遍質量不高,工藝也是參差不平,如果讓盜版肆意流入市場,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冰墩墩、雪容融形象,所以為了冬奧吉祥物形象的考慮,對於這種不良苗頭要堅決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