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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高仿品牌怎麽定罪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案例:涉嫌商標侵權?南寧壹假冒品牌生粉生產廠家被查獲

5月11日上午,位於北際南路壹家假冒荷蘭“風車”品牌生粉的廠家,被南寧市工商執法人員揪出。在現場,假貨外包裝版本達三個之多。讓執法人員大跌眼鏡的還有,普通生粉、壹臺灌裝機再加壹臺磅秤,就構成了壹家“進口企業”。

假冒荷蘭風車品牌生粉的廠家面積並不大,貨倉加制作間同在壹起。現場執法時由荷蘭風車品牌上海機構的工作人員辨認假貨,配合南寧市工商局經檢支隊調查進行。

經辨認,倉庫堆放的貨都為假貨。荷蘭風車品牌上海機構的工作人員介紹說,較明顯的區別在,2015年8月之後,荷蘭風車品牌的生粉都標上了二維碼,而這些假貨的外包裝未有。

另外,包裝袋上的商標圖案風車設計也不同。正品的風車風葉片為4片,而假貨是5片。荷蘭風車品牌起源於1867年,假貨設計成1987年字樣。壹些假貨為了以假亂真,也把正品的外包裝設計直接“克隆”了。在現場,執法人員發現“陋嘢貨”外包裝有三個版本之多。

執法人員發現,在現場還有壹臺灌裝機和壹臺磅秤,灌裝機上有未裝完的生粉,磅秤也在通著電。壹些來不及裝粉的包裝袋放在壹旁。

機器雖然沒有開動,但通過這些物品,執法人員對該廠家大致的“生產”過程也明白了——廠家從市面購買回生粉,然後灌裝入袋,過壹下秤。如此,壹個假冒進口的品牌生粉就“炮制”出來了。既然是假貨,不夠秤也讓人理解了,現場壹包標重25公斤的生粉,實際才有20公斤。

據了解,該廠家2015年2月份註冊,存在已有兩年多時間,荷蘭風車品牌上海機構的工作人員說,他們是最近才接到壹些商家的舉報。

廠家負責人提出他也有兩個商標所有權,甚至還有壹個國家版權局頒發的風車圖形作品登記證書。經執法人員查看,商標註冊證卻是:桂泰風車和桂泰。

在包裝袋上做了手腳,正面部分用自己的商標,背面卻稱原產地為荷蘭,用了他人公司地址,這些都屬於假冒產品,同時也涉嫌了侵犯他人商標權。執法人員解釋,“通俗點理解就是‘傍名牌’,侵權多為采用高仿,或者是近似商標。”

對於廠家出示的國家版權局頒發的“風車”圖形作品登記證書,執法人員認為,這只是對壹個設計圖案的認可,並不代表為國家工商總局的註冊商標權。

當日,南寧市工商局經檢支隊副支隊長何長喜介紹,經清點,涉嫌侵權的袋裝生粉約有290包。根據《商標法》相關條例規定,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人民網-涉嫌商標侵權 南寧壹假冒品牌生粉生產廠家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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