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處理流程:
1.半數以上股東同意質押決議。
2.簽署股權質押合同。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所需材料:
1.出質人和質權人簽署的《股權出質登記申請表》。
2.出質人和質權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登記事項的相關證明。
由於我國的股份種類很多,包括上市公司股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等,所以部分股份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出質時,不明確應向哪個登記機關登記,需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確。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
第四百四十條權利質押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壹)匯票、本票和支票。
(二)債券和存單。
(3)倉單和提單;
(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
(五)可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壹條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倉單或者提單設定證券質押的,質押於權利證書交付質權人時成立;沒有權利證書的,辦理質押登記時質押成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百四十二條質押證券質權的特殊實現方式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贖回日或者交付日先於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贖回或者交付貨物,並與出質人約定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貨物。
第四百四十三條基金份額和股權質押的設立和轉讓限制基金份額和股權質押的,質押在質押登記時設立。
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
二、債權質押的生效條件
1.債權必須合法有效:作為質押標的的合同債權應當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
2.債權必須可以轉讓:質押的合同債權必須可以轉讓,這是由質押最終實現的方式決定的。不可轉讓的合同債權主要包括:
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合同債權。基於個人信托關系的債權;基於特定債權人活動的債權;不作為的債權,如競業禁止的債權;擔保債權、抵押債權等屬於從權利的合同債權,不得單獨轉讓;人身性質的債權。
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禁止對方轉讓債權。本協議與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壹樣,是合同的內容之壹,具有法律效力。違反本協議的轉讓將產生無效後果。
三、什麽情況下債權質押合同無效?
1.質押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出質人以他人財產出質的,或者出質人未經其他* * *人同意以* * *和* *財產設定質押的,出質行為無效。
2.質押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如果在質押合同中籠統地只註明壹項財產,沒有詳細列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質押必須特定,質押行為無效。
3.應辦理質押手續而未辦理的,質押合同無效。以《擔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特定對象作為抵押物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質押合同無效。
4.質押物重復抵押的,質押合同無效。根據法律規定,在質押期間,未經債權人同意將抵押物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5.簽訂質押合同規避法律的,質押合同無效。法律文書生效後訂立質押合同的;或者經核實,雖有銀行貸款,但財產質押後企業不放貸;或者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質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質押合同無效。質押合同是壹種擔保合同,也是壹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的,從合同無效。
7.以不能抵押的財產設立質權的,質押合同無效。比如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行政劃撥未辦完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行的物品、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其他訴訟保全的財產等,都不能質押。
8.質押財產價值處於不確定狀態的,質押合同無效。如果以財產保險單作為質押,財產保險單的價值取決於其他事件的發生。它本身不是有價證券,也不是可以折價或者變賣的財產,所以不能用於質押。
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期間,破產企業為原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並簽訂質押合同的,其行為無效,質押合同也無效。
以上是關於質押登記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債權質押在登記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提交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和動產抵押登記簿即可。